劳动用工风险提示系列 | 企业颁布劳动用工相关规章制度该如何履行民主及公示程序

劳动用工风险提示系列 | 企业颁布劳动用工相关规章制度该如何履行民主及公示程序

企业的劳动用工相关规章制度是实现组织管理的重要依据。

履行民主与公示程序是此类规章制度有效、合法的关键。

然而,在实操过程中,不少企业往往忽略了此类规章制度的民主及公示程序。

因此伯众联合整理了以下要点,供大家在劳动用工相关规章制度颁布执行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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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布制度的主体必须合法

企业劳动用工相关规章制度需要经过企业审批并以企业的名义发布方为有效。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的一些内部职能部门以其部门名义发布的规章制度而未经企业确认其合法性是存在问题的。

Tips:

劳动用工相关规章制度一定要以企业的名义进行征求意见、公示、发布等。

2

制度内容必须经过民主程序确定

法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该条文从法律规定上明确了企业应当履行的劳动用工相关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如何履行民主程序往往是需要企业特别注意的。

案例

(2024)京03民终19840号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发生争议,用人单位为证明其薪酬标准,向法院提供了《薪酬制度》,并为证明其经过民主程序向法院提交了劳动合同、薪酬规定、会议纪要、会议签到表、投票结果统计、薪酬调整通知书、会议照片等。

其中,薪酬规定、会议纪要、投票结果统计、薪酬调整通知书均无该劳动者签字或确认的痕迹。而会议签到表显示表头手写内容“北京某销售代表薪资调整”及印刷字样“会议签到表”、印刷字样“会议主题:”及手写字样“北京某医院销售代表薪酬调整制度”,姓名处显示有该劳动者的签字。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调整后的薪酬制度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或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协商确定,因此未支持用人单位的主张。

Tips:

1.企业除了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对制度进行学习及讨论外,还应当有对制度的意见反馈过程。可以通过制作会议记录的方式,或通过收集意见反馈表的方式记录员工对制度的相关意见,并对提出的意见进行反馈,并将反馈的情况保留相关证据

2.在履行民主程序时避免形式主义,例如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当天即发布并生效相关制度,会被认定为没有协商讨论的过程,未真正履行民主程序义务。

3

制度制定后必须公示

法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企业除了要履行民主程序外,还应当将制度向员工公示,要注意保存公示的证据,例如将劳动用工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在劳动合同中专款约定“劳动者已经详细阅读,并自愿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Tips:

在实践中企业可以采用线上形式对制度进行公示,例如通过邮件的方式、或在企业OA平台发布等。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1、通过邮件公示的,需要保证其发送的通知能够直接发送至每位员工,如没有企业邮箱的,建议企业慎重选择邮件方式公示。另外如一次性发送至全部员工的邮件,需能够显示所有员工的邮件地址

2、通过企业OA平台公示制度的,建议在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公司制定和发布的规章制度以OA、公告、培训、会议等形式予以公示,员工有权利和义务每日查看OA系统与公告栏。